企业如何自主评定职称?
日期:2020-12-03 浏览 66 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条件成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三甲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自主评价机制,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
上一条: “职称资格互认”是惠利人才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