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精神,现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专家组成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成员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技工院校中从事理论课教学或生产实习课指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评委库成员遴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六)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七)取得职称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根据遴选标准,本着认真、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荐优秀专家申报评委库专家人选。入库专家人选需填写《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遴选备案,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1402686770@qq.com。
联系人:陈青
联系电话:0553-3991130、3991129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