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本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2-01 浏览 277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事(教育)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5号),结合上海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经研究,现就完善本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经济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近年来,以互联网、智能化为核心,本市经济信息化、商业贸易、建设交通、金融投资、科技咨询等各经济专业领域快速发展,为应对产业变革,本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经济继续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经济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政策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经济相关专业领域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经济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有现场授课、专业研修、网络学习等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

  三、学时要求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累计不少于27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9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一般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一般不少于90学时。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授课的,一般每天计6学时;参加网络学习的,按网络课件实际学时计算。

  四、管理服务

  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在有关行业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本市经济继续教育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建立学习平台、协调项目实施、开展培训课程备案认定、培训考核、学时统计等工作。

  经济继续教育的各施教机构要注重培训过程,加强学员出勤率和培训考核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报名参加经济继续教育,查询或导出继续教育学时记录。

  五、课程开发

  本市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发及更新经济继续教育的课程,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由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登记备案,并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向社会公布。

  在拓展现场授课内容的同时,通过购买、研发、共享等途径开发经济继续教育网络授课课件,丰富网络授课内容。同时,积极推进上海市经济继续教育线上教育平台建设。

  六、与职称制度有机衔接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学时,是考试、评审(审定)和聘任中、高级经济系列职称(职务)的重要条件。

  七、保障措施

  本市各区、有关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办法,分类推进、稳步提高、逐步完善本市经济继续教育工作。

  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为本单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供便利,制定完善考核机制,促进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的培训费用,可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八、本市有关经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原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试行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6〕53号)文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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